在出國之前,除了每個月都要跑的台北、板橋、士林等法院之外,
到外地出差開庭原本就是免不了的事。
因為加入了台南與花蓮律師公會,當時最常跑的就是高雄與花蓮。
交通工具,當然是坐飛機。
一年半下來,國內線班機坐了將近20趟,簡直閉著眼都能在松山機場裡晃蕩了。

回國後,高鐵也開始逐漸融入台灣人的商務生活圈;
國內線班機航次大砍的結果,事務所的律師們紛紛改為坐高鐵到外地開庭。
到目前為止,除了原有的台北、台南與花蓮律師公會之外,
我又先後加入了桃園與台中公會。
換句話說,除了遠在後山的花蓮、總是讓人有股不想去開庭的衝動之外,
我隨時可能會因為開庭需要,搭高鐵直奔桃園、台中、台南,甚至高雄。
縱貫線走透透,大概會是我未來的工作寫照@@。

這個星期二,就是個標準的外地開庭行程。
即使有了高鐵,早上10點在台中高等法院的庭訊,
我仍舊要7點早早起床,趕搭8點的高鐵班車;
9點左右神速地抵達台中高鐵站,轉搭小黃來到法院,
距離開庭時間也只剩半小時左右了。
但最嘔的是,折騰了半天風塵僕僕地來到台中,
法官竟然只花費1分鐘處理我們的案件,
簡單隨便地問個幾句話,馬上打發幾位律師退庭。
於是,我又匆匆地在1點之前趕回到台北。
花了將近5小時的時間、趕車與轉車的心神、前一晚準備開庭的心思,
竟然只為了1分鐘的庭訊!?



不過這趟白白耗費時間、金錢、心力的台中開庭之旅,
唯一讓我大開眼界之處,是排在我前面開庭、一件看似普通的損害賠償案件,
但原告的請求原因,竟然是--被告偷了他的老婆…。
原告是位穿著樸實、戴個圓框眼鏡、約三十多歲的男性(以下稱綠帽…),
被告則是位皮膚黝黑、看似運動員的年輕健壯小伙子(以下稱姦夫…)。
姦夫已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但可役科罰金,
綠帽則進一步要求姦夫必須賠償他50萬元作為心靈受傷的賠償。

不同於較常見的元配 v 狐狸精的女女法庭戰火,
這是我第一次見到綠帽 v 姦夫的男男對戰。
更猛的是,這兩人居然在法庭上迸出火爆的激烈言詞對幹。
這源於姦夫耍無賴,擺明一副「只有爛命一條,我就是沒錢賠你,不然想怎樣」,
還說現在經濟太不景氣,每個月最多只能拿得出5000元。
換句話說,對於少少的50萬元賠償請求,他得花100個月=8年多才能還清。

當我在底下暗自希望綠帽大哥別接受這愚蠢又不平等的和解條件時,
有些年紀的老法官居然開口勸綠帽接受,反正姦夫是真的沒財產咩~~。
綠帽大概深感自己已經「綠雲罩頂」,又被姦夫這一段機車話語激了一番,
現在居然連法官都在幫對方撐腰,孰可忍孰不可忍,
當下整個人在法庭裡ㄍㄧㄚˊ起來,推開椅子站起來狂飆大吼:
「老婆在家裡偷人,我現在都無家可歸了啦!2個小孩還要我照顧,
你一個月卻只給我5000元,我乾脆把小孩送去孤兒院啦!
我不要和解了啦!你(手指姦夫)跟我老婆給我小心一點!!!!」

當律師這段時間以來,這恐怕是第一次遇到有人敢在法庭裡吼這麼大聲,
大聲到我實在深怕會驚動法警過來架住他。
不過,大概法官也認為一個好人莫名戴了頂綠帽著實可憐,
還是好聲好氣地勸他坐下來思考自己與孩子的未來。
於是,右方是跩跩的姦夫一邊說知道錯了一邊卻哀哀叫著沒錢,
左方則是悲憤的綠帽一臉怨懟、雙眼冒火地死瞪著姦夫,
中間則是法官動作誇張地勸姦夫和氣一點、綠帽也想開一點,
整個法庭頓時呈現有些滑稽而荒謬的景象。

當律師,必須第一線面對當事人的困境、難題或挫折,
有時甚至會與他們一同分享悲喜哀怒的各色心情,
為勝訴開心、為敗訴頓足,指責對方、埋怨法官、或祈求上天。
不過除此之外,更常在開庭前的等待過程中,
見識到許多超出想像範圍的法庭景色。
有時是讓人詫異的法官態度或邏輯思考,有時是令人目瞪口呆的案情內容,
當然也有像這回碰上十分少見的綠帽 v 姦夫的火爆對幹。
這些五顏六色的故事,或許就是要讓律師們找機會拿出來說嘴的吧^^。


PS. 最後,綠帽接受了一個月6000元、要7年才能全數收齊的50萬元和解條件。
這似乎應驗了「一皮天下無難事」的諺語,姦夫只要雙手一攤擺明沒錢,
既可與人妻共渡春宵,挨告了也只要花錢即可消災。
不曉得回到家後的綠帽大哥,會不會對這匆促考量下被迫接受的和解條件深感懊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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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itaNGeoffr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