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Ives, Cornwall, UK

這篇短文刊登在蘋果日報政治版專欄,2009/Mar./05。
原文約1900字左右,應編輯要求濃縮至1300字;
編輯另外也改了標題。此處為原稿

其實文章在上星期四就已完成,但等了一星期沒下文,少了時效性與話題性,
原以為大概不會刊出,沒想到Ani的弟弟今天神來一筆買了份蘋果日報,
才意外發現他姊夫的名字竟然用油墨印在報紙上。
之前唸研究所時,曾二度與許育典老師聯名投稿中國時報的民意論壇,
雖然短文內容大部分是自己完成,但畢竟經過老師的修改潤飾;
這回第一次自己嘗試投稿報紙並順利刊出,有一種難以言喻的感覺~~

短文的內容就不多說了。
台灣的看守所官員實在很難擺脫官僚思維,
仍停留在維持監所紀律、無視於受刑人或收容人基本權利的史前時代。
他們只害怕關在裡頭的人們不乖乖遵守所謂的「紀律」,
至於是否該無所不用其極地維持這紀律,也就在所不問了。
撰寫這篇短文,只是想告訴看守所官員:
若阿扁真的意志堅定到想效法施明德當個建國烈士,關緊閉也難以讓他開口吃飯;
若阿扁不過是虛張聲勢、演演戲以達到自慰效果(我覺得這比較可能XD),
餓個幾天他自然會凍未條,不必動用什麼懲處措施,絕食大戲會自動落幕的。

當然,這是篇稍微帶有政治意涵的短文。
文章完成時,究竟應選擇哪個媒體作為投稿對象,曾讓我思量一番。
因為不願為求順利刊出而投稿某些立場鮮明(或偏頗到腦殘)的報紙,
最後反而被貼上藍綠標籤,我選擇了蘋果日報--
若因此將我貼上支持猩羶色裸體屍體醜聞誹聞的黃色標籤(就像我爸媽…),
我沒意見,畢竟我曾與許育典老師為文反對政府查禁蘋果日報的色情圖文。
至於我究竟挺扁、反扁或其他,我想認識的人,應當都清楚我的立場。
套句政治大學法學院廖元豪老師的話:
「如果陳水扁的案子,能夠喚醒我國司法人權的進步,
進而保障更多弱勢無力的被告,那也算是阿扁贖罪於萬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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