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the UK,討論範圍鎖定在英國的人權爭議,
包括:墮胎、狗仔隊、性侵害案件審判、強暴犯監控、司法審查…
教授選的期刊論文與討論課題其實都頗富深意,
目前仍覺得其中隱藏了許多需要細細思考的議題,
或許可以在採用大陸法的台灣逐一印證。
出身人權律師的Whitty教授,雖然會帶著學生討論爭點,
但我總是難以抓到他的思考邏輯,還有超高速的說話速度;
再加上討論脈絡侷限於英國法,對完全不熟悉common law的我而言,
這恐怕是吸收比率最低的一堂課了@@
(但英國學生大概覺得這是最輕鬆的一堂了…)

Mental Disability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討論精神障礙者的人權議題。
這片在台灣缺乏關注、法令還不太完備的領域,
在英國已經有頗具歷史、十分深入的討論與法令。
Bartlett與Sandland兩位教授一起帶這堂課,
大概也是法學院最有趣、最不像法律人的組合了。
Bartlett教授總是穿著色彩對比極強烈的襯衫與領帶出現,
像演員般比手畫腳、擠眉弄眼,用誇張的語氣描述法律爭議;
Sandland教授留著及腰、完全未整理的金黃長髮,
帶著鬍渣,短外套、寬鬆上衣、緊身AB褲、Converse鞋,
讓我一直懷疑頂著劍橋法學博士頭銜的他,究竟是不是一位同志。
不過,他的講課內容我大概聽懂3成不到@@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Field Operation,國際人權實務,
完全脫離學理討論,著重在聯合國、國際NGO的發展與運作。
在這堂課中,才真正見到國外人權工作者如何實踐書本上的理論,
而不是像台灣,頗富理想的理論工作者大爆滿,卻缺乏實踐家。
課堂上同學們大多大有來頭,不僅國籍遍及各大洲,
工作背景也同樣踏遍全球,兼具時間、空間深度,
甚至有同學先後到過柬埔寨、阿富汗、盧安達、查德、南斯拉夫、海地…
目前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位居高職的O’Flaherty教授,
曾經奉命深入烽火遍地的戰亂之地,執行人權觀察任務。
聽他分享過去彪炳的人權工作經驗,除了崇敬,
也懷疑自己是否有勇氣走入這片實際上頗具危險性的實務領域@@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Penal and Human Rights,比較刑事法,
同時由common law與大陸法的觀點討論刑事法議題,
包括:死刑、體罰、無期徒刑、量刑規則、社區刑、被害人保護…
在這門課中才發現,長期泡在德國法體系之下的台灣,
完全不曉得其他歐洲國家已發展出大異其趣、卻也兼顧嚴謹、實用的刑事體系。
來自南非Van Zyl Smit教授,讓人見識到縱橫common law與大陸法的實力,
將2個看似衝突的的刑事法體系,融合得還頗具體系。
而課程名稱既然掛著「國際與比較」,教授還真的頗了解各國刑事體系,
甚至讓我們研讀南非、那密比亞、辛巴威、加拿大的人權判決。
當然,這也是一堂集中火力批判美國法的課程,
美國最高法院某些判決,在課堂上已經快被踩在地上了@@

Imprisonment and Human Rights,監獄人權。
相較於精神病患人權,這塊領域在台灣更可說是一片沙漠,
檯面上幾乎未見到相關的學術討論與實務案例。
在這裡,起初會深深感到「關在歐洲的監獄裡還真爽啊…」,
法令規範犯人每日應攝取卡路里、信件原則上不受檢查、
有權利絕食、打官司告獄方、透過生物科技讓配偶懷孕…
但實際上背後存在頗深入的理論與實務考量。
仍是Van Zyl Smit教授,搬出各國法令與判決,
讓人見識到同樣對待受刑人,歐洲卻是由截然不同的觀點出發思考。
最特別的是,三月初教授為我們安排了校外教學:參觀監獄,
我總算有機會看看歐洲的受刑人是怎樣的爽法了@@

現在回頭看看,發現這半年來塞入自己腦袋瓜裡的知識,
大概還超過台灣3年法研所的所得。
或許這就是Taught Master,讓國際學生在短時間內,
融入另一個法律體系,再建立屬於自己的法學系統。

不過現在擋在眼前的,是一邊閱讀每週上課要討論的papers與cases,
同時要顧及迫在眉梢的7份essays,必須在時限內如期完成。
或許我也該考慮Hanif的建議,徹底放棄前者,
把所有心力集中在佔據100%比重的報告成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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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itaNGeoffr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