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tingham City Council

或許是因為語言能力的關係,開學到現在1個多月,
我還是滿常遇到上課聽不懂老師的意見、同學的發言內容。
這時,當然只能在下頭批批ㄘㄨㄚˇ,祈禱老師不要點我發表意見、回答問題。
反過來說,老師大概也覺得我這個亞洲人特別沉默,
搞不清是因為個性木訥,還是不懂得融入課程討論,還是指定papers根本沒唸完...?

昨天下午是一堂關於英國人權法的課程。
趁著這次討論的議題在台灣也頗受重視(paparazzi v celebrities' human rights),
加上還滿喜歡這位教授的思考模式,於是利用下課時間跑去問了個問題。
沒想到在一陣雞同鴨講後,
老師是不清楚我何以會有這樣的疑問,我則是感到老師根本沒有回答我的疑惑,
最後老師的結論是:你去找一本人權法教科書,裡面會有你要的答案...

這下又囧了。
我想對老師而言,我的問題可能根本不是個問題,
而我的程度說不定還不到英國大一法學院學生的一半。
不過回頭想想,
台灣的人權法理論學說與實務見解,幾乎都是以德國法或美國法為基礎,
從來沒有讓英國法參一腳的空間。
於是台灣學生的疑惑,有很大程度其實是站在2個法律體系的衝突之上,
而不是真的不了解問題的實質內容。

這時,解套的方式有2種。
一是買本英國人權法教科書回來開始K,把自己融入英國法的思考模式與架構裡,
同時忘卻在台灣的一切所學,問題或許會迎刃而解。
=>但我又不是來這裡唸法律基礎課程的...
另一個選項,就是繼續固守已紮根在心裡的台灣法學理論,
同時選修一些比較international的課程,迴避法律體系衝突的難題。
=>這大概也是系上為何有2/3的課程都名為「國際XX法」,以迎合大批的國際學生。
但結果可能是一年下來,完全不覺得自己有來英國讀過書的感覺...

這樣的法律體系衝突,似乎是到海洋法國家求學,必然要面對的課題。
我還不確定應如何在這樣的衝突中,尋找台灣法律人可能的定位。
或許現在眼前的難題,
還是先讓自己聽得懂老師的講課,並讓他知道我不是個默不作聲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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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itaNGeoffr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