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
在台北的我收到Nottingham University Law School給的入學許可,
留學國外的夢想大致是底定了。 

一時好奇,拜訪了學校的網站,
意外在Law School的網頁發現法學院的照片
當時心想,我應該很快就會見到這棟建築物了吧,
於是就把照片download作為辦公室電腦的桌面。
每天上班時望著它,有點像在作白日夢,
幻想著自己將要拿著教科書,穿過花園、綠蔭、廊柱,
在異鄉中追求對學術的熱情。

2007年7月25日,在英國的第一夜,
是因為整夜混亂的夢境與極不習慣的低溫,在清晨6點倏然驚醒。
心想自己是沒機會再入睡的了,
就乘著沁涼的空氣、拿著地圖,打算探索這個陌生、神祕的校園。
於是穿梭在University Park,
在一邊驚訝校地竟是出奇的廣大,一邊詫異於怎麼會有這麼美麗的校園之際,
我來到了Law School。

環繞數週,選擇了這個角度,拍下這張屬於我自己的照片。




距離似乎沒有拿捏得很準,像素的細緻程度則更是天差地遠。
不過拍照當下,我心裡其實是有些感動的。
這也許是證明一個人「存在」的方式之一,
證明了他活在這個世界中,還是有辦法一步步實踐自己的夢想,
不管其中有多少的阻礙與艱辛。

相隔3個多月,
我找到了電腦桌面上的這棟建築物、找到了我曾經凝視了好一陣子的角度,
留下紀念,
似乎也證明了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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